【北市公會】代臺北市商業處轉發:為防杜不法集團利用公司登記制度從事詐欺及洗錢等犯罪行為,轉知所屬會員加強落實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規定,善盡專業服務業守門人職責來函。
- 發佈日期 /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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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商業處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 1樓
承辦人:蕭伃伶
電話:02-27208889或1999轉6515
受文者: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商二字第11560257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為防杜不法集團利用公司登記制度從事詐欺及洗錢等犯罪 行為,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加強落實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規 定,善盡專業服務業守門人職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打詐新聞專區」115年1月13日及 同年5月11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聞稿辦理。
二、邇來檢警機關查獲不法集團利用收購空殼公司、人頭公司 或無實際營業活動之公司,頻繁辦理負責人、所在地及營 業項目變更,再藉由公司帳戶從事詐欺及跨境洗錢,案件 並發現部分專業代理人未落實客戶審查、實質受益人辨識 及風險評估等措施,致涉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
三、茲因會計師、記帳士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重要守門 人,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受理公司設立、變更等相關 業務時,應確實執行客戶身分確認、實質受益人辨識及風 險評估,如發現有收購大量無營業活動公司、短期內頻繁變更負責人或登記地址、以人頭資料進行登記或其他異於 一般商業常規等情事,應提高警覺,依法辦理盡職審查及 必要通報,勿因一時利益而觸法。
四、另請協助提醒委任客戶,應定期查詢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 資料,確認公司負責人、董事、股東及所在地等登記事項 是否正確,並妥善保管公司大小章、工商憑證、自然人憑 證等,如發現有未經授權之登記異動或疑有遭冒用情形, 應立即向登記機關查證,並視情形向警察機關報案。
五、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係採形式審查原則, 申請案件如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及程式,即應依法准予登 記;惟如公司涉有違法事項或登記事項有偽造或變造文書 情事,因涉具體個案事實認定,允屬司法機關認事用法之 範疇,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當依公司法第9條第4項 規定辦理,由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 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