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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課程(台北)

12月11日(台北)社會團體相關法規暨財務會計實務解析

  • 發佈日期 / 2019-10-24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4561
  1. 活動日期
  2. 報名期限
  3. 活動地點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4. 報名方式
    站內報名
  5. 餐飲提供
  6. 報名狀況
    已截止

活動內容:

台北

12月11日(三)

9-12時

台北市徐州路2號401室

(台大國際會議中心 )

社會團體相關法規暨財務會計實務解析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

講師:林江亮(中原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人民團體法,係規範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之主要法規,其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則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依該法第4條之規定,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三種,其中以社會團體最為重要。

由於社會團體家數占人民團體總數九成以上,故本次研討內容將以社會團體為主,探討其主要會務運作及財務會計處理。

研討大綱:

壹、人民團體法:

甲、一般規範

乙、會務規範

丙、財務規範

貳、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甲、會計制度規範

乙、會計處理規範

丙、財務相關規範

參、查核簽證社會團體之注意事項

肆、結語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ㄧ)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

           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

           ,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

           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

           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