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台北)「獨立董事之『權』與『責』」
- 發佈日期 / 2019-10-14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6490
- 活動日期
- 報名期限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報名方式站內報名
- 餐飲提供否
- 報名狀況已截止
- 聯絡窗口葉憶婷
活動內容:
講師介紹: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律師
課程大綱:
- 相關新聞省思
- 社會及主管機關對獨立董事的期待
一、獨立董事角色的衝突-監督或決策?
二、2018年公司治理藍圖
- 有關獨立董事的權責規範
一、董事權責-追求股東利益或公司利益?
(一)公司法第1條
(二)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三)企業併購法第5條
(四)其他
二、獨立董事特殊權責
(一)不同意見
(二)資訊權
(三)企業併購特別委員會
- 從相關案例解析獨立董事的責任
一、民事責任
(一)獨立董事應負之責任,並未較一般董監事為低
(二)如何始謂善盡獨立董事之責?-兼論獨董對企業併購的把關責任
(三)投保中心解任及代表訴訟
二、刑事責任
(一)證券交易法
(二)其他
- Q&A
課程主題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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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台北) 「獨立董事之「權」與「責」」 |
12月17日(二) 下午2-5時 |
台北市徐州路2號 (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室) |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ㄧ)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
一會計師(1/1~12/31)第10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
,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
課程,依此類推。(註:第10條第1款之等同於107年8月8日修法後之第4條第1款)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
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