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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課程(台北)

【全聯會專教會】6/7(本課程可認列董事時數)會計師簽證不實之法律責任(將連結至E化系統)

  • 發佈日期 / 2024-04-22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721
  1. 活動日期
  2. 報名期限
  3. 活動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4樓(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廳)
  4. 報名方式
    站外報名
  5. 報名網址
  6. 餐飲提供
  7. 聯絡窗口
    (02)-23925077分機53石淯伶 分機54林香如 分機17吳冠廷

活動內容:

「會計師簽證不實之法律責任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非執業會員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

講師介紹:臺灣高等法院金融專庭 紀凱峰法官

學歷及專業資格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刑事法組)

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

課程大綱:

一、會計師簽證業務之刑、民事責任規範

二、以財報審計運作邏輯為基礎之判斷方法論

三、案例分析

 

上課時間與地點:

項目

場次

上課日期

上課地點

台北

6月7日(五)

上午9:00-12:00

台北市徐州路2號4樓

(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402廳)

連絡電話:(02)2392─5077 #53石淯伶 #54林香如 #17吳冠廷

 

說明:

一、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本課程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113年1月19日,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月26日公告發布修正之「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本課程可認列董事進修時數。

三、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一)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一會計師(1/1~12/31)第10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註:第10條第1款之等同於107年8月8日修法後之第4條第1款)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四、謹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報名人數未達30人,歉將取消開班。

五、敬請已報名者,提早報到及繳費;現場報名者,一律於課程開始後,開放受理繳費入場。

六、課程時數登記或欲抵補前年度未完足之時數,須以整堂課為單位抵補之,不得拆分小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