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台北場)「運用新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69至72號之查核」
- 發佈日期 / 2020-03-12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43764
- 活動日期
- 活動地點台北市徐州路2號 (台大國際會議中心402室 )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報名方式站內報名
- 餐飲提供否
- 報名狀況已截止
- 聯絡窗口(02)2392─5077#54 徐百瑩
- 報名備註專業教育訓練課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強化各項防疫措施如下: 一、 上課當日需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口罩者,將婉拒入內上課。 二、 進入上課教室前需配合測量額溫及手部消毒,若額溫超過37.5度(含)以上不得上課,請會計師及助理人員務必提早到上課教室並配合量測。 三、 近日如有旅遊史、居住或接觸相關人物者及有咳嗽、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請在家自主健康管理,禁止上課。 四、 教室環境於上課前全面消毒殺菌。 (已請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配合)。 五、 課程若有異動,將於開課前5至7天內公告,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活動內容:
「運用新發布審計準則公報第69至72號之查核」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李建然教授
課程大綱:
一、審計準則公報第69號「外部函證」
(一)外部函證的證據力
(二)外部函證程序之設計
(三)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寄發詢證函
(四)外部函證程序之結果
(五)消極式函證
(六)評估所取得之證據
二、審計準則公報第70號「查核證據─對存貨、訴訟與索賠及營運部 門資訊之特別考量」
(一)存貨之查核
(二)訴訟與索賠之查核
(三)營運部門資訊之查核
三、審計準則公報第71號「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
(一)決定是否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
(二)評估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適當性
(三)於查核報告中提及查核人員專家
四、審計準則公報第72號「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
(一)法令遵循之責任
(二)依查核人員之責任區分受查者須遵循之法令
(三)考量法令遵循之查核程序
(四)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事項之溝通及報告
(五)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事項對查核報告之影響
(六)書面紀錄
區別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講師 |
台北 |
4月8日(三) 下午2-5時 |
台北市徐州路2號 (台大國際會議中心402室 ) |
李建然 |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
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
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ㄧ)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 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