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函:為避免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因疏忽逾期限送交附件、或缺漏等,致影響試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等權益,請加強宣導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依限送交相關附件,以保障其權益,並轉知貴單位會員周知,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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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會】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函:為避免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因疏忽逾期限送交附件、或缺漏等,致影響試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等權益,請加強宣導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依限送交相關附件,以保障其權益,並轉知貴單位會員周知,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