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法於107年11月7日修正發布,如下連結網址,請卓參,謝謝。 發佈日期 / 2021-07-05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91925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81466 依修正後第7條第2項規定,凍結義務已擴及至第三人受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委任、委託、信託或其他原因而為其持有或管理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