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函:請轉知貴會員各會計師於為客戶服務時,發現客戶有提供相關運費之發票時,如該些發票所開之品項為起重公司費用或代運費等非屬合法之運費發票時,能予建議如有需貨物運送服務時,要找合法之貨運業者,且所開給之發票品項為「運費」才屬正確之發票,以維護客戶企業商譽形象,及杜絕非法業者違規運送行為,並維合法貨運業之權益與營運秩序。
- 發佈日期 /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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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函.pdf | 113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