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10月6日(台北場)「會計師與稽核溝通課程-審計準則公報第73號及第44號解析」
- 發佈日期 / 2020-09-14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1914
 
- 活動日期
 - 報名期限
 - 活動地點台北市徐州路2號4樓402會議廳(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報名方式站內報名
 - 餐飲提供否
 - 報名狀況已截止
 - 聯絡窗口(02)2392─5077#54 周佳蓉
 - 報名備註專業教育訓練課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強化各項防疫措施如下: 一、上課當日需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口罩者,將婉拒入內上課。 二、近日如有旅遊史、居住或接觸相關人物者及有咳嗽、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請在家自主健康管理,禁止上課。 三、教室環境於上課前全面消毒殺菌。 四、課程若有異動,將於開課前5至7天內公告,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五、本課程僅提供熱飲。
 
活動內容:
「會計師與稽核溝通課程-審計準則公報第73 號及第44號解析」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李建然教授
課程大綱:
一、審計準則公報第73號 「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
- 採用內部稽核人員工作之方式
 - 確定是否可採用內部稽核工作,以及採用之領域及程度
 - 採用內部稽核工作
 - 確定是否可採用由內部稽核人員提供之直接協助,以及採用之領域及程度
 - 採用由內部稽核人員提供之直接協助
 - 書面紀錄
 
二、審計準則公報第44號「查核歷史性財務資訊之品質管制」
- 審計準則公報第44號與第46號的差異
 - 會計師事務所何時須執行案件品質管制覆核
 - 主辦會計師對查核案件品質之負責
 - 案件品質管制的要素
	
- 職業道德規範
 - 查核案件之承接與續任
 - 查核團隊之指派
 - 查核案件之執行
 - 追蹤考核
 
 
 課程費用: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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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 
			
			 場次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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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台北  | 
			
			 10月6日(二) 上午9-12時  | 
			
			 台北市徐州路2號4樓402會議廳 (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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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高雄  | 
			
			 10月27日(二) 下午2-5時  | 
			
			 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4樓-4 (高雄市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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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台中  | 
			
			 10月29日(四) 下午2-5時  | 
			
			 台中市自治街155號6樓-3 (會計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一)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一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
四、因應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課程如下:
(一)請場租單位於課前,進行全面消毒。
(二)要求學員一律佩戴口罩。
(三)本課程僅提供熱飲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