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10月6日(台北場)「會計師與稽核溝通課程-審計準則公報第73號及第44號解析」
- 發佈日期 / 2020-09-14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1901
- 活動日期
- 報名期限
- 活動地點台北市徐州路2號4樓402會議廳(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 報名方式站內報名
- 餐飲提供否
- 報名狀況已截止
- 聯絡窗口(02)2392─5077#54 周佳蓉
- 報名備註專業教育訓練課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強化各項防疫措施如下: 一、上課當日需全程配戴口罩,未配戴口罩者,將婉拒入內上課。 二、近日如有旅遊史、居住或接觸相關人物者及有咳嗽、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請在家自主健康管理,禁止上課。 三、教室環境於上課前全面消毒殺菌。 四、課程若有異動,將於開課前5至7天內公告,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五、本課程僅提供熱飲。
活動內容:
「會計師與稽核溝通課程-審計準則公報第73 號及第44號解析」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李建然教授
課程大綱:
一、審計準則公報第73號 「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
- 採用內部稽核人員工作之方式
- 確定是否可採用內部稽核工作,以及採用之領域及程度
- 採用內部稽核工作
- 確定是否可採用由內部稽核人員提供之直接協助,以及採用之領域及程度
- 採用由內部稽核人員提供之直接協助
- 書面紀錄
二、審計準則公報第44號「查核歷史性財務資訊之品質管制」
- 審計準則公報第44號與第46號的差異
- 會計師事務所何時須執行案件品質管制覆核
- 主辦會計師對查核案件品質之負責
- 案件品質管制的要素
- 職業道德規範
- 查核案件之承接與續任
- 查核團隊之指派
- 查核案件之執行
- 追蹤考核
課程費用: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項 |
場次 |
上課日期 |
上課地點 |
一 |
台北 |
10月6日(二) 上午9-12時 |
台北市徐州路2號4樓402會議廳 (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
二 |
高雄 |
10月27日(二) 下午2-5時 |
高雄市民生一路56號4樓-4 (高雄市公會) |
三 |
台中 |
10月29日(四) 下午2-5時 |
台中市自治街155號6樓-3 (會計師公會中區辦公室) |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一)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一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
四、因應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課程如下:
(一)請場租單位於課前,進行全面消毒。
(二)要求學員一律佩戴口罩。
(三)本課程僅提供熱飲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