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財政部函:會計師辦理固定資產或商品報廢簽證作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疫情影響,致實地參與報廢盤點及監毀確有執行困難時之查核方式,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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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財政部110年10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000615610號函
及 財政部110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900123050號函
請參閱財政部110年10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000615610號函
及 財政部110年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9001230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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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台財稅字第11000615610號及10900123050號函.pdf | 2143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