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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課程(台北)

【全聯會】公告114年5月8日理事會通過修訂「實體與線上課程教學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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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餐飲提供

活動內容: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

「實體與線上課程教學作業要點」

                                                                             全聯會民國110610日第11屆第35次理事會議通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629日以電子郵件同意備查

                                                                               全聯會民國11458日第13屆第10次理事會通過修正

壹、目的

本作業要點係依據會計師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執業登記之會計師應持續專業進修要求訂定,旨在建立本會實體與線上授課型態之制度化管理機制,保障學員參與課程權益及便利性,並作為因應疫情、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下,調整授課方式之依據,確保持續專業進修制度有效運作。

 

貳、授課型態

一、實體授課:

        係指親至本會指定地點參與課程之授課方式。
二、線上授課:

係指透過視訊會議軟體(例如 Google Meet)進行之課程。

 

參、報名繳費與退費規範

一、報名繳費

學員報名後,應於時限內完成繳費若逾時未完成繳費,系統將自動取消其報名資格,不另行通知。

二、取消報名與退費

  • 學員如欲取消課程,應於開課前一天晚上12點前(即23:59前)完成取消程序,逾期不得退費。
  • 如有特殊情形申請退費,應於課程結束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具體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本會專業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督導副理事長審核,報請理事長核定退費與否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肆、課程執行作業規範

一、實體課程

  • 學員應親自至本會指定地點完成報到必要時,現場人員得請學員配合身分核實事宜。
  • 進修課程僅限本人親自出席,經查非本人實際參與者,該課程不得登記進修時數,亦不得申請退費。

二、線上課程

  • 本會將於課程開始前發送線上課程連結與講義。
  • 學員應以真實姓名及所屬事務所名稱登入教室,並全程開啟攝影鏡頭,確保其正面臉部清晰可見,以利核對身分。
  • 參與課程僅限本人,不得冒用或委由他人代為登入上課,並應全程參與課程。

經查非本人實際參與者,或出席時間不足六分之五者,該課程進修時數不予登記,亦不得申請退費。

  • 本會指派之會務人員,負責課程期間出席狀況之查核與學員諮詢事宜。
  • 課程全程錄影錄音,並以系統記錄學員上課時間,作為進修時數登記之依據。
  • 學員應於課程前自行完成必要之設備測試與準備。如因個人端設備、網路環境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順利參與課程者,不得要求退費。
  • 課程期間,學員得以留言方式提問,授課講師視課程進行情形酌情回覆。

 

伍、其他注意事項(實體與線上課程共通適用)

  • 課程結束後,學分證明與繳費收據由學員透過本會線上系統下載與列印。
  • 課程繳費方式,以本會公告或經本會核准之方式為準。
  • 課程講義或授課內容係講師依據專業知識所編撰與講授,其著作權歸屬講師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錄音、錄影、截圖或轉存,亦不得擅自重製、散布、公開播送或為其他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課程如遇突發狀況導致異動,均以本會公告為主。
  • 課程無補課機制,均須當期修習完畢。
  • 本會課程之進修時數,依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規定設檔登記。
  • 所有課程之進修時數,應以整堂課為登記單位,不得拆分為小時計入。
  •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作業要點之權利;如有修正,將公告於本會網站,不另行個別通知。

 

陸、施行

本作業要點經專業教育委員會訂定,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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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8理事會通過完稿_實體與線上課程教學作業要點.pdf 148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