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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洗錢及反資恐專區

關於外國人投資案件涉及高風險地區之相關規範與防範洗錢/詐騙注意事項,請會員執行業務時務必落實洗錢防制與風險辨識,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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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外國人投資案件涉及高風險地區之相關規範與防範洗錢/詐騙注意事項,請會員執行業務時務必落實洗錢防制與風險辨識,請查照。

 

說明:為提醒會員留意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前已修正之外國人投資案件相關規定,並因應涉及高風險地區投資案件及具類似風險特徵情形可能衍生之詐騙及洗錢風險,爰就相關規範及應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應檢附文件及說明修正重點說明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已修正「華僑及外國人申請投資應檢附文件及說明」,明定投資人或其背後股東(至最終實質受益人)如涉及洗錢高風險地區(如緬甸、柬埔寨)者,應檢附會計師或律師依我國洗錢防制法及相關規定出具之聲明書(詳附件)。

本次修正係為強化投資案件之洗錢防制機制,以防杜不法資金假藉外國投資名義進入我國,並降低透過投資管道隱匿或移轉資金之風險。

 

二、詐騙與洗錢風險之關聯性

近年詐騙案件與資金移轉模式日益多元,詐騙行為與洗錢活動之間已具高度關聯性,相關資金常透過跨境或多層次安排進行移轉與掩飾,致實務辨識難度提高;部分地區雖未列為法定洗錢高風險地區,惟考量其涉及詐騙活動之風險較高,相關資金往來仍可能伴隨洗錢疑慮,實務上宜提高風險意識。

 

三、會員應注意事項

(一)對於涉及高風險地區(如緬甸、柬埔寨)或具詐騙或洗錢風險特徵之投資案件,應提高專業警覺。

(二)高風險之判斷,除參考相關地區名單外,並不限於特定地區,仍應依個案情形由會計師依專業判斷,審酌交易背景、資金流向及商業合理性,以辨識潛在之洗錢或詐騙風險。

(三)應依專業判斷,採行風險基礎方法,加強客戶盡職調查及相關評估作業,以降低涉入洗錢或詐騙相關風險之可能性,維護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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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字第1150000404號函(全體會計師).pdf 608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