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會&省公會】『新進會計師札根養成系列專題』第3棒「勞動基準法重要條文逐條釋義與案例解析」實體講習會-第2班-晚上班
- 發佈日期 / 2022-08-16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9254
- 活動日期
- 報名期限
- 活動地點臺灣省會計師公會中區辦公室教室(臺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樓之3)
- 主辦單位臺中市會計師公會
- 協辦單位臺灣省會計師公會
- 報名方式站內報名
- 餐飲提供否
- 報名狀況已截止
活動內容:
◢ 臺中市會計師公會●臺灣省會計師公會 ◣
會計師札根養成系列專題 第3棒 【台中本會班】
★從重要條文基礎打起,建構會計師和事務所幹部相關勞動法令整合閱讀能力。培養深厚札實的勞基法解析與實務管理咨詢服務,創造會計師事務所優質的執業水準。當會計師事務所服務知識範圍能力提升,自然可以擺脫價格激烈競爭的壓力。
★教材包含勞基法全文86條(謝老師自編教材全文近600頁,含最新勞動事件法工資工時之推定和行政解釋函令等),逐條循序漸進,逐條解釋分析,搭配案例說明,並擴及至相關勞動法令實務處理。
★本次教材內容豐富,將於台中市會計師公會9/2會員大會贈送給會員和與會貴賓,台中市公會會員所領取贈書如果於報名上課時自備贈書當講義,當場退還400元。
附註:
1.基於公平原則,採課程預繳保證金制:
會計師須預繳: 1,900元,符合缺課不超一堂,退還1,000元。
會計師員工預繳:2,600元,須符合全程到課 ,退還1,000元。
2.課程分5次上課。報名會計師,每次課程全程參加,計入全聯會進修時數第4條8款登錄。
台北口碑名師●補教式教學
謝清風(清風俠)主講
(班次名額限80人,額滿為止,報名從速)
課程緣起和內容溝通:
一、勞動法令相關問題,是事務所除了會計和稅法以外最容易被客戶問到的問題,以往多數會計師都透過自身法學素養以自學方式查索資料來回答問題。這種情況下,往往缺乏整體架構,容易掛一漏萬。這個課程正是想徹底解決這個實務上學習難題。
二、謝清風老師是業界口碑名師,這次課程原本是30小時內容的課程,主辦單位和謝老師充分溝通濃縮為15小時,就最重要的條文挑選出來,充分講解,延伸到實務案例。
三、對於未列入重要條文講授的部份,也完整搜錄原本30小時的內容。這本講義印刷成書,可以當成事務所工具書:
「勞動基準法逐條釋義和案例解析」
以會計師的法律素養,透過完整的資料蒐集,對於未經講授的次要條文,應該也能透過這本書以自修方式學習。
四、講義編寫搜羅內容完整。尤其是使用書本式架構的WORD檔為教材,總內容頁數高達600頁,內容結構清楚,會比一般採用PPT檔當教材的講師,更適合學習。
五、歷經與老師充分溝通,才達成最有效率教學的內容。有興趣的學員,上完這次第3棒以後,可以立刻再選修第4棒:
--會計師事務所最容易被問到的--
「勞基法和勞健保問題專案講解」
--台中市會計師公會 會務發展委員會 熱情推介--
講義內容大綱如下:(晚上班6點~9點)
--謝老師講義和上課解析★▲註記說明--
★:重點解析條文。
▲:次要解析條文。
未加註記-提供完整資料學員自行參考學習。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契約
★第1條(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第2條(名詞定義)
★第3條(適用行業之範圍)
第4條(主管機關)
第5條(強制勞動之禁止)
第6條(抽取不法利益之禁止)
第7條(勞工名卡之置備暨登記)
▲第8條(雇主提供工作安全之義務)
★第9條(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
★第9-1條(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第10條(工作年資之合併計算)
★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符合之原則)
★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第二章-勞動契約
第三章-工資
★第12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第13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
第15條(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第15-1條(勞工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第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第17條(資遣費之計算)
第17-1條(禁止轉掛之行為)
第18條(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之情形)
第19條(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第20條(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
★第21條(工資之議定暨基本工資)
第22條(工資之給付—標的及受領權人)
第22-1條(要派單位負有補充給付之責任)
▲第23條(工資之給付—時間或次數)
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24條(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
第25條(性別歧視之禁止)
▲第26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第27條(主管機關之限期命令給付)
第28條(勞工債權受償順序及積欠工資墊償)
★第29條(優秀勞工之獎金及紅利)
★第30條(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第30-1條(工作時間變更原則)
第31條(坑道或隧道內工作時間之計算)
★第32條(雇主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第32-1條(加班費轉換補休時數)
第33條(主管機關命令延長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第34條(輪班制之更換班次)
★第35條(休息時間)
★第36條(例假及休息日)
★第37條(國定假日)
★第38條(特別休假)
★第39條(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工資加倍)
第40條(假期之停止加倍工資及補假)
第41條(主管機關得停止公用事業勞工之特別休假)
第42條(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
第五章-童工、女工 ★第43條(請假事由/勞工請假規則)
第44條(童工及其工作性質之限制)
第45條(未滿十五歲之人之僱傭)
▲第46條(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書)
第47條(童工工作時間之限制)
第48條(童工夜間工作之禁止)
第六章-退休
★第49條(女工深夜工作之禁止及其例外)
★第50條(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
第51條(妊娠期間得請求改調較輕易工作)
第52條(哺乳時間)
▲第53條(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
▲第54條(強制退休之情形)
第55條(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第56條(勞工退休準備金)
★第57條(勞工年資之計算)
第58條(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
第八章-技術生
第九章-工作規則
★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第60條(補償金抵充賠償金)
第61條(補償金之時效期間)
第62條(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主責任)
第63條(督促義務及連帶補償責任)
第63-1條(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
第64條(技術生之定義及最低年齡)
▲第65條(書面訓練契約及其內容)
第66條(收取訓練費用之禁止)
第67條(技術生之留用及留用期間之限制)
第68條(技術生人數之限制)
第69條(準用規定)
★第70條(工作規則之內容)
第71條(工作規則之效力)
第十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一章-罰則
第十二章-附則
第72條(勞工檢查機構之設置及組織)
第73條(檢查員之職權)
第74條(勞工之申訴權及保障)
第75條(罰則)
第76條(罰則)
第77條(罰則)
▲第78條(罰則)
▲第79條(罰則)
第79-1條(罰則)
第80條(罰則)
▲第80-1條(公布違規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第81條(處罰之客體)
第82條(罰鍰之強制執行)
★第83條(勞資會議之舉辦及其辦法)
第84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法令之適用方法)
★第84-1條(另行約定之工作者)
★第84-2條(工作年資之計算)
▲第85條(施行細則)
第86條(施行日)
匯款帳號:台灣銀行(分行代號004)
戶名:社團法人臺中市會計師公會
帳號:278004023388
匯款單請註明: 302+姓名
EX:302王大明 (以利對帳)
完成匯款請將單據傳真至(04)23730080
或email至taichung.cpa100@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