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旅費及公共關係費支用標準
- 發佈日期 / 201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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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旅費及公共關係費支用標準
七十八年十一月廿八日第一屆第卅二次理事會通過 八十七年一月十四日第四屆第六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旅費部分
(一)為撙節開支,凡無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者,事先須提經理事會通過。
(二)旅費(含贈品)不得超出每年度預算。
(三)出席會議人員必須以會員為限,特殊情況必須邀請非會員代表出席須事先提經理事會通過。
(四)旅費報支標準:
- 機票:限經濟艙(陪同外賓及本會之代表以商務艙為限)。
- 宿費:核實報銷。
- 膳雜費:不超過公務人員日支標準二分之一內酌情報支。
- 期限:會期加上來回必要路程。事先非提經理事會通過,行程不得繞道。
- 接受招待部分,不得重複報銷。
二、公共關係費部分
(一)宴客可由理事長或各專委會主任委員以公會名義具名發柬,並得邀請省市公 會理事長參加。
(二)宴客須有明確主題,事後應向理事會報告得失。
(三)應針對政府所發布之重大財經政策及會計師業務有關法令,適時舉辦公聽會 或研討會。
(四)招待來訪外賓以紀念品及設宴招待為限。並得邀請省市公會理事長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