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條例-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公會簡介

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旅費及公共關係費支用標準

  • 發佈日期 / 2018-06-03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421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旅費及公共關係費支用標準

七十八年十一月廿八日第一屆第卅二次理事會通過 八十七年一月十四日第四屆第六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一、旅費部分

(一)為撙節開支,凡無年度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者,事先須提經理事會通過。

(二)旅費(含贈品)不得超出每年度預算。

(三)出席會議人員必須以會員為限,特殊情況必須邀請非會員代表出席須事先提經理事會通過。

(四)旅費報支標準:

  • 機票:限經濟艙(陪同外賓及本會之代表以商務艙為限)。
  • 宿費:核實報銷。
  • 膳雜費:不超過公務人員日支標準二分之一內酌情報支。
  • 期限:會期加上來回必要路程。事先非提經理事會通過,行程不得繞道。
  • 接受招待部分,不得重複報銷。

二、公共關係費部分

(一)宴客可由理事長或各專委會主任委員以公會名義具名發柬,並得邀請省市公 會理事長參加。

(二)宴客須有明確主題,事後應向理事會報告得失。

(三)應針對政府所發布之重大財經政策及會計師業務有關法令,適時舉辦公聽會 或研討會。

(四)招待來訪外賓以紀念品及設宴招待為限。並得邀請省市公會理事長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