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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會函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之104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之105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05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為同年月16日至同年月25日,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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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省公會函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之104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之105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05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為同年月16日至同年月25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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