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會】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為研訂113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請 惠予轉知所輔導之營利事業透過所屬同業公會提供修訂意 見及統計資料,俾供修訂前開標準之參考,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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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提供否
活動內容:
說明:
一、依所得稅法第80條第4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5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之訂定,係徵詢各該業同業公會意見及參酌統計資料,並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核定 資料,加以彙總修訂,並非以個別營利事業之營運狀況作為修正依據,先予敘明。
三、為廣納各界意見,請惠予轉知所輔導之營利事業,將修訂意見及統計資料送交所屬同業公會彙總後,再由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及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於113年5月3日前轉送本局,作為修訂之參考。
四、檢送修訂意見調查表2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