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5年01月27日證櫃審字第10500021432號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及「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第14條條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請 查照。 發佈日期 / 2016-01-29 瀏覽人數 / 209 餐飲提供否 活動內容: 詳文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