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為配合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及經濟部中華民國104年6月11日經商字第一○四○二四一三八九○號函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自105年起依董事會決議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應依規定辦理相關會計處理及揭露。 發佈日期 / 2016-02-01 瀏覽人數 / 928 餐飲提供否 活動內容: archive/(1050107公文函文)金管會令公開發行公司自105年起依董事會決議發放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相關會計處理及揭露,應依規定辦理doc.doc archive/金管會1050001900號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