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月15日全聯會字第1040043號函:關於會計師承辦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惠請 確實遵守詢價圈購禁止配售對象及獨立性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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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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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王祥馨
聯絡方式:02-23925077ext52
公會網址:http://www.roccpa.org.tw
受文者:全體會計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全聯會字第1040043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關於會計師承辦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惠請確實遵守詢價圈購禁止配售對象及獨立性之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3年12月29日證期(審)字第1030053094號函辦理。
二、旨揭乙函,請 注意遵守如下:
(一)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43條之1第1項第6款及第8款有關詢價圈購禁止配售對象之規定。
(二)上開規範之詢圈禁止配售對象,除簽證會計師及其事務所之其他會計師外,亦包括渠等之配偶。
三、另與本案相關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2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1030025531號函,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2月22日證櫃審字第10300337512號函等,函知修正該公司(中心)「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櫃)公司於公開說明書揭露之誠信經營聲明書」如附件(註:含承辦之會計師),自即日起實施等二件,本會已登載於公會網站供參,併請 卓悉。
四、隨函檢附說明一乙函影本。
正本:全體會計師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理事長 羅 淑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