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公告114年5月8日理事會通過修訂「實體與線上課程教學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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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教育委員會
「實體與線上課程教學作業要點」
全聯會民國110年6月10日第11屆第35次理事會議通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6月29日以電子郵件同意備查
全聯會民國114年5月8日第13屆第10次理事會通過修正
壹、目的
本作業要點係依據會計師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執業登記之會計師應持續專業進修要求訂定,旨在建立本會實體與線上授課型態之制度化管理機制,保障學員參與課程權益及便利性,並作為因應疫情、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形下,調整授課方式之依據,確保持續專業進修制度有效運作。
貳、授課型態
一、實體授課:
係指親至本會指定地點參與課程之授課方式。
二、線上授課:
係指透過視訊會議軟體(例如 Google Meet)進行之課程。
參、報名繳費與退費規範
一、報名繳費
學員報名後,應於時限內完成繳費;若逾時未完成繳費,系統將自動取消其報名資格,不另行通知。
二、取消報名與退費
- 學員如欲取消課程,應於開課前一天晚上12點前(即23:59前)完成取消程序,逾期不得退費。
- 如有特殊情形申請退費,應於課程結束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具體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經本會專業教育委員會主任委員、督導副理事長審核,報請理事長核定退費與否;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肆、課程執行作業規範
一、實體課程
- 學員應親自至本會指定地點完成報到;必要時,現場人員得請學員配合身分核實事宜。
- 進修課程僅限本人親自出席,經查非本人實際參與者,該課程不得登記進修時數,亦不得申請退費。
二、線上課程
- 本會將於課程開始前發送線上課程連結與講義。
- 學員應以真實姓名及所屬事務所名稱登入教室,並全程開啟攝影鏡頭,確保其正面臉部清晰可見,以利核對身分。
- 參與課程僅限本人,不得冒用或委由他人代為登入上課,並應全程參與課程。
經查非本人實際參與者,或出席時間不足六分之五者,該課程進修時數不予登記,亦不得申請退費。
- 本會指派之會務人員,負責課程期間出席狀況之查核與學員諮詢事宜。
- 課程全程錄影錄音,並以系統記錄學員上課時間,作為進修時數登記之依據。
- 學員應於課程前自行完成必要之設備測試與準備。如因個人端設備、網路環境或其他因素導致無法順利參與課程者,不得要求退費。
- 課程期間,學員得以留言方式提問,授課講師視課程進行情形酌情回覆。
伍、其他注意事項(實體與線上課程共通適用)
- 課程結束後,學分證明與繳費收據由學員透過本會線上系統下載與列印。
- 課程繳費方式,以本會公告或經本會核准之方式為準。
- 課程講義或授課內容係講師依據專業知識所編撰與講授,其著作權歸屬講師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錄音、錄影、截圖或轉存,亦不得擅自重製、散布、公開播送或為其他侵害著作權之行為,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課程如遇突發狀況導致異動,均以本會公告為主。
- 課程無補課機制,均須當期修習完畢。
- 本會課程之進修時數,依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規定設檔登記。
- 所有課程之進修時數,應以整堂課為登記單位,不得拆分為小時計入。
-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作業要點之權利;如有修正,將公告於本會網站,不另行個別通知。
陸、施行
本作業要點經專業教育委員會訂定,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