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06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0002號令:為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及債券市場發展,即日起本國發行人、本國金融機構申報募集與發行以外幣計價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以及外國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所提出之申報書件及其附件內容得以中文或英文編製送件,惟前開債券之應募人如非限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者,則應檢附中文之公開
- 發佈日期 /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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