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函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有關財政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4年10月5日以前發布之稅捐稽徵法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4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5年1月1日起,非經財政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凡經收錄於上開104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請會員知照,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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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省公會函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有關財政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4年10月5日以前發布之稅捐稽徵法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4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5年1月1日起,非經財政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凡經收錄於上開104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請會員知照,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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