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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公會】函轉經濟部:因應本部組織改造,自本(112)年9月26日起,申請人向本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公司登記及相關業務,而以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公司登記規費者,開立抬頭應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詳如說明,敬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至紉公誼。

  • 發佈日期 /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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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餐飲提供

活動內容:

說明:
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織法業奉總統本年6月7日令公布,並經行政院本年7月19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3061號今發布,定自本年9月26日施行,現行本部商業司整併本部中部辦公室公司登記箏業務,改制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先予敘明。

二、本部組織改造後,申請人以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以下統稱票據)向本部商業發展署繳納公司登記規費者,開立抬頭應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三、為利申請人依循前開規定,自本年9月26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為宣傳期,於宣導期間,以抬頭為「經濟部」、「經濟部商業司」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之票據繳納公司登記規費者,本部商業發展署仍予以受理。自明(113)年1月1日起,以票據繳納公司登記規費者,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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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字第11204730141號.pdf 108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