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臺證治理字第1032201564號函: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暨增訂「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參考範例 ,並自公告日起實施,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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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增修「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27條,
其中提及會計師部分包含:
●建立與簽證會計師溝通管道與機制,並應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適任性。
●列席董事會之會計師,於董事討論及表決時應予離席。
●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考核自評問卷:
◎ 與簽證會計師須開會討論會計新公報、財報重大調整事項。
◎ 簽證會計師列席討論年報及半年報。
◎ 會計師提供非審計服務時之客觀性及獨立性。
●董事成員考核自評問卷:與簽證會計師進行溝通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