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10月2日臺證上二字第1030020042號函:修正本公司「外國發行人第一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4條及第6條之2、「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資訊揭露處理原則」第4條及「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第6條條文如附件,除上開作業辦法第6條之2修正條文,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外,餘均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發佈日期 / 2014-10-07 瀏覽人數 / 222 餐飲提供否 活動內容: 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