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105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6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06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為同年月13日至同年月22日,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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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105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6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原繳納期間為106年2月1日至同年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改訂為同年月13日至同年月22日,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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