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546801號函:有關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之外國財務報告之編製,除下列規定外,應準用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授權訂定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制準則)規定辦理。
- 發佈日期 / 20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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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546801號函:有關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之外國財務報告之編製,除下列規定外,應準用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授權訂定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制準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