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14日金管證交字第10600259902號令(本令自即日生效)-依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具證券承銷商資格之財務顧問或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會計師,出具公開收購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確認書,其相關規範如下...] 發佈日期 / 2017-08-14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