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營利事業如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於今(106)年2月2日至3月1日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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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營利事業如於68年度以前年度(包含68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於今(106)年2月2日至3月1日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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