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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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有關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所得都應申報房地合一稅,並依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計算應繳納之稅額,而持有期間係自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至預售屋轉成屋出售,其成屋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階段,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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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有關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交易所得都應申報房地合一稅,並依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計算應繳納之稅額,而持有期間係自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至預售屋轉成屋出售,其成屋之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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