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關於會計師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凡有意願公開個人中英文資料者,惠請於110年4月10日前填覆資料表及個資使用同意書,俾憑彙辦,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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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會計師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凡有意願公開個人中英文資料者,惠請於110年4月10日前填覆資料表及個資使用同意書,俾憑彙辦,請 查照。
說明:
ㄧ、依會計師法第39條第5款規定,會計師得充任工商登記或商標註冊及其有關事件之代理人,凡登錄執業之會計師皆可執行該業務。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將商標代理人,有意願公開其相關資訊者,於其局網中提供民眾參考諮詢,爰本會特函會計師願提供公開資料者,將彙總刊登於本會網站,並以超連結方式,將資訊與智財局之網站公開連結。
三、旨揭隨函檢附「商標代理人資訊公開中文及英文資料表」各乙份及個資使用同意書,填妥後煩請E-MAIL至wei@roccpa.org.tw。
四、續後若再有欲登記之會計師,亦可隨時填覆相關資料予本會更新資料。
附件資料煩請協助回傳至E-MAIL至wei@roccpa.org.tw。
連絡人電話:(02)2392-5077分機19邱薇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