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會計師公會函:有關 近期會員反應辦理增(減)資、設立時出具之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時係依據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範例又經主管機關予以補正,提醒 台端查核後可於第二段(範圍段)加註「上述股款已送存銀行,截至簽證日股款尚未動用」字樣,以免補正,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4-01-15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