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台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合辦「當前財稅實務議題系列研討會-《稅務實例研習6-3》納保法與稅務裁判-推計課稅、調查筆錄與境內來源所得判斷」,全程免費,歡迎踴躍報名參加(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23f07a5beb8ebfed7d8),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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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台北商業大學張弘昱同學 vicvicyoyo@gmail.com
當前財稅實務議題系列研討會-《稅務實例研習6-3》
納保法與稅務裁判-推計課稅、調查筆錄與境內來源所得判斷
日期: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14:00~17:00
地點:台北商業大學承曦樓國際會議廳
(*交通資訊:杭州南路與濟南路交叉口,捷運善導寺站步行約3分鐘)
時間 |
議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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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0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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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納保法、金流與筆錄證據力之稅務裁判 主持人:黃協興會計師/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稅制稅務委員會 報告人一:黃士洲副教授/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所 報告人二:陳佳瑩、陳致云碩士生/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所 報告人三:王健安律師/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 與談人一:劉介中法官/最高行政法院 與談人二: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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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20 |
金流與筆錄證據力的判斷?-最高行107判369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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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4:50 |
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的前提依據-最高行107判165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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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15:30 |
與談、回應與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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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5:40 中場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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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境內來源所得案例統計與分析與推計課稅 主持人:黃協興會計師/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稅制稅務委員會 報告人一:張弘昱碩士生/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所 報告人二:古子萱、陳致云碩士生/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所 與談人一:劉介中法官/最高行政法院 與談人二: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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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6:15 |
境內來源所得案例統計與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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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16:40 |
賣發票應否及如何推計課稅?-最高行107判59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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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16:50 |
與談、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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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17:10 |
綜合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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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處: 張弘昱同學vicvicyoyo@gmail.com
線上報名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23f07a5beb8ebfed7d8
主辦單位: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本實例研討會可採計會計師、公務員進修時數3小時。本活動免費參加,備有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