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有關年度中取得股利收入營業人,應依財政部78年5月22日台財稅第780651695號函規定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免稅銷售額申報,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請 查照。 發佈日期 / 2023-11-09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1058 請參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