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資訊/活動

首頁資訊/活動IFAC Knowledge Value sharing
回上頁

IFAC Knowledge Value sharing

KV0041- Audit exemption thresholds in Europe 2020 update

  • 發佈日期 / 2020-11-17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3622

【歐洲審計豁免門檻(2020年更新)

簡介:

歐洲會計師聯盟(Accountancy Europe)依據其會員國提供之資料,於2020年4月發布「歐洲審計豁免門檻(2020年更新)」調查結果(7頁),提供32國(包括:28個歐盟會員國、冰島、挪威、瑞士及土耳其)之審計豁免門檻總覽。

該調查結果顯示,歐洲國家對查核較小型企業之政策及觀點分岐,在2016年~2020年間,已有4個會員國(塞普勒斯、愛沙尼亞、義大利、羅馬尼亞)降低審計豁免門檻,亦有4個會員國(丹麥、法國、愛爾蘭、斯洛伐克)提高審計豁免門檻;有5個會員國(丹麥、德國、愛爾蘭、荷蘭及英國)採用最高允許之門檻。例舉分岐發展之三個國家情形如下:

  • 瑞典基於減少小型有限責任公司之行政及財務負擔,於2010年廢除所有小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審計之要求;2017年12月瑞典國家審計局發布報告指出,小型企業之審計對企業及公益均具價值,強調豁免審計增加會計錯誤、逃稅及經濟犯罪之風險;基於該報告之發現,瑞典近期討論提高豁免審計門檻,最後則決定維持現有門檻,不再對更多公司豁免審計要求。
  • 義大利辨識到未受有審計或控制機制之較小型公司,已經成為最先破產之公司,且認為特定控制層級及早期警示機制有助於避免商業失敗,贊成對較小型企業法定審計,並降低審計豁免門檻,做為近期商業破產改革之一部分。
  • 丹麥則藉由提高資產負債總額及營業收入淨額至審計豁免門檻最大允許金額,對較小型企業豁免法定審計,惟2018年初之一系列有關未經審計之公司舞弊媒體報導,及瑞典報告之降低門檻負面影響,已引發丹麥近期有關回到較低審計豁免門檻之政治討論。

會計師閱讀此份資料,可獲悉歐洲32國近期審計豁免門檻及修正之最新資料。

註:歐洲2013年會計指令(Accounting Directive)要求法定審計之類型為公眾利益個體(Public interest entities,PIEs)、中型及大型公司。惟會員國可對其全部或部分小型公司強制進行審計;歐洲會計指令對小型公司之定義為在連續二年之資產負債表日,不能超過下列三項標準其中二項之限額:資產負債表總額400萬歐元(允許會員國增加至600萬歐元)、營業收入淨額800萬歐元(允許會員國增加至1,200萬歐元)、會計年度平均員工人數50人。此外,並允許會員國增減審計豁免門檻(歐元)5%,俾利以整數金額轉換至法定貨幣。

連結網址:透過IFAC網站2020.11.12貼網連結之網站

https://www.accountancyeurope.eu/publications/audit-exemption-thresholds-in-eur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