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財政部民國104年3月10日發布「調高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及「配合104年2月4日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廢止貨物稅條例。」等二則解釋令.請 卓參。 發佈日期 / 2015-03-13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191 請參閱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