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經濟部110年03月15日經商字第11002406521號函:為強化我國洗錢防制,全國公司必須於110年3月31日辦理 公司法第22條之1所定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之年度申報,請惠就說明所列事項,協助加強宣導,至紉公誼。
- 發佈日期 /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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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宣導內容:「公司應於110年3月底前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以免受罰,洽詢電話:412-1166」。
說明:宣導內容:「公司應於110年3月底前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以免受罰,洽詢電話:412-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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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406521.pdf | 54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