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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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本會精心規劃「勞動事件法-會計服務業為主」課程,敬請 會計師及助理人員踴躍報名。

  • 發佈日期 /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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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會計服務業為主」(不接受現場報名)

課程費用:1,0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1,000元

講師介紹:劉建成律師/會計師

課程大綱:

一、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勞動事件法的關聯

以案例說明法院實務運作,討論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後對於過去、現在的影響及變革。

二、勞動事件法下的會計服務業

分析會計服務業特性,並同時考量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規範下,會計服務業如何強化法令遵循、協助客戶、增進客戶信賴以及合理收取費用。

三、勞動事件法-勞動基準法再深耕

 (一)勞動基準法與勞動事件法的關係

 (二)勞動事件法下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的新增或更動方向

四、勞動事件的固有風險

瞭解所有勞動事件的本質、法院見解的可變性、安排及規劃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所面臨不可避免的風險。

上課時間與地點:

區別

上課日期

上課地點

台北

6月5日(五)

下午2-5時

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號

(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101室 )

桃園

6月10日(三)

下午2-5時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57號4樓
(北區辦公室)

新竹

6月22日(一)

下午2-5時

新竹市北大路282號四樓(乙教室)
(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

台中

6月2日(二)

下午2-5時

台中市西區自治街155號6樓之3

(中區辦公室)

台南

6月12日(五)

下午2-5時

台南市中西區西門路二段389號9樓
(南區辦公室)

高雄

6月19日(五)

下午2-5時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56號4樓之4​

(高雄市公會講習教室)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ㄧ)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一會計師(1/1~12/31)第4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課程,依此類推。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若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

四、因應疫情,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辦理課程如下:

(一)場地加大,座距增寬。

(二)請場租單位於課前,進行全面消毒。

(三)測量額溫,凡37.5度以者,禁止上課。

(四)要求學員一律佩戴口罩。

(六)因應疫情,不接受現場報名。

 

 

理事長 黃奕睿

專業教育委員會 主任委員      劉嘉松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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