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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為健全酒品市場,菸酒稅廠商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產製之「料理米酒」或「米酒」,應依其使用原料歸類「其他酒類」申報課徵菸酒稅。

  • 發佈日期 / 20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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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為健全酒品市場,菸酒稅廠商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產製之「料理米酒」或「米酒」,應依其使用原料歸類「其他酒類」申報課徵菸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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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0135846(中區國稅三字第1030009362A號).pdf 839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