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資訊/活動

轉知公文

【省公會】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自107年1月1日起,凡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7-10-02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275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自107年1月1日起,凡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請查照。

詳全文請參附件

附件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大小 更新日期 檔案下載
1789h-1.pdf 367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