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自107年1月1日起,凡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7-10-02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數 / 275 【臺灣省會計師公會】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函,自107年1月1日起,凡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所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請查照。 詳全文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