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文-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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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轉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函:有關信託業者更正申報法人受益人100年度至104年度間之共同信託基金轉換、合併及配發單位數之信託所得,其法人受益人更正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事宜,應依說明二規定辦理,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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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函JCS21060003228-0007-.pdf 110kb pdf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06年4月12日函.pdf 80kb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