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本會為重新建立會員輪辦案件名冊,俾法院及其他公務機關函請本會推薦會計師擔任公司檢查人、重整檢查人、破產管理人、清算人、鑑定人…等工作時得以依冊輪派, 貴會員如擬參與輪辦,請填妥後附報名表向本會報名,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4-04-26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725
主 旨:
本會為重新建立會員輪辦案件名冊,俾法院及其他公務機關函請本會推薦
會計師擔任公司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破產管理人、清算人、鑑
定人…等工作時得以依冊輪派, 貴會計師如擬參與輪辦,請填妥後附報
名表向本會報名,請查照。
說 明:
- 本會原經會員報名於111年間建立之輪辦案件名冊,即將輪派完畢,援例函請全體會員報名,建立新辦案件名冊。
- 法院輪派案件方式依會員報名登記意願承辦之地區別與專長類別之次序,造冊輪派。經本會依據輪派名冊報名順序徵詢之會員因故無法承接輪派案件時,則本會再依照輪派名冊報名順序依序徵詢。
- 隨函檢附「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輪辦案件辦法」及「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輪辦案件報名表」各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