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為配合財政部三區國稅局辦理114年度績優稅務代理人之選拔作業, 貴會員如符合選拔標準且有意接受表揚或推薦他人參加選拔者,請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填送候選人推薦表、受委任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查核簽證案件統計表及明細表送交本會,俾憑辦理,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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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配合財政部三區國稅局辦理114年度績優稅務代理人之選拔作業, 貴會員如符合選拔標準且有意接受表揚或推薦他人參加選拔者,請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填送候選人推薦表、受委任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查核簽證案件統計表及明細表送交本會(twcpa27@taiwancpa.org.tw),俾憑辦理,請 查照。
◆請將word檔EMAIL至twcpa27@taiwancpa.org.tw並來電確認(02-23925077#27)
說明:
※依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4年2月5日中區國稅營所字第1140001141號、北區國稅局114年2月7日北區國稅營所字第1140001351A號、南區國稅局114年2月7日南區國稅營所1140000741A號函辦理。
※有關績優稅務代理人選拔規定,請參閱附件「稅務代理人獎勵作業要點」及附表。謹節錄該作業要點第三點如下:
三、稅務代理人於推薦年度前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所屬會計師公會依第五點第二款規定,向國稅局推薦或由 各地區國稅局推薦,參加績優稅務代理人之選拔:
(一)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含決算、清算申報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之查核簽證案件,在同一國稅局轄區內連續二年每年依規定期限採網路申報之件數達二十件,並占該稅務代理人在同一國稅局轄區內各年簽證申報件數(應扣除不可使用網路申報件數)之比率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五,且查無未具正當理由申請更正之情形。
(二)熱心擔任受理(或推薦)國稅局之志工,績效優良。
(三)參與受理(或推薦)國稅局舉辦之稅務座談會及相關會議,績效優良。
(四)對稅務相關法令或業務研提修正意見或重大改進措施,經受理(或推薦)國稅局採納。
(五)協助推行稅務業務有具體事蹟且績效卓著,經受理(或推薦)國稅局認可。
(六)其他具有足資表揚之事實,經受理(或推薦)國稅局認可。
稅務代理人前一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查核簽證案件分由不同國稅局管轄者,由其代理案件數最多之國稅局受理(或推薦)及選拔。
※前項所述「在同一國稅局轄區內連續二年每年依規定期限採網路申報之件數達二十件」係指112及113年度。
※推薦表之優良事蹟敬請自行填寫, 貴會員若需查詢第(二)、(三)項相關出席或服務紀錄,請與本會聯絡。
※本會依「稅務代理人獎勵作業要點」第五項第二點得向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與南區國稅局分別推薦四名、二名及四名參與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