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本會精心規劃「107下半年最新稅務法令與實務解析」課程,敬請 會計師及助理人員踴躍報名。
- 發佈日期 /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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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下半年最新稅務法令與實務解析」
課程費用:2,300元,會計師或助理人員皆須收費2,300元。
講師介紹:徐俊賢會計師
課程大綱:
˙107.05.22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須否繼續提列?
˙107.06.06「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訂定內容為何?
˙107.06.08「公司登記資料查閱抄錄及影印須知」修正內容為何?
˙107.06.14「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修正內容為何?
˙107.07.04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何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107.07.16「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修正內容為何?
˙107.07.16租賃住宅包租業如何課徵營業稅及各種稅務如何處理?
˙107.07.23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之稅登場所如何課稅?
˙107.07.24租地建屋約定期滿房屋歸地主之租賃收入如何認定?
˙107.07.26所得稅107年度決清算如何課稅?
˙107.07.30實際管理處所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之規定為何?
˙107.10.03國內收單機構轉付國外發卡機構之手續費如何課稅?
˙其他近來執業相關稅務法令變動議題
˙各題含◎實例解析◎延伸討論◎實務因應◎最新法令◎參考資料。
(課程內容得由講師視實際需要局部異動)
說 明:
ㄧ、凡親自出席本系列研習課程之會計師,由本會自動登記為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第4條第1款之進修時數,亦可開立會計師上課時數證明(收取費用)。非本人親自出席者,本會將不予認列進修時數。
二、依本會98年7月23日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ㄧ)為鼓勵全體會計師在職進修,自99年度起,凡當年度同
一會計師(1/1~12/31)第10條第1款之進修總時數累計
,每滿30小時,次年度免費回饋ㄧ堂3小時(1,000.元)
課程,依此類推。(註:第10條第1款等同於107年8月8日修法後 之第4條第1款)
(二)免費贈送之課程抵用券限會計師本人使用,但須於次年
度(1/1~12/31)前抵用完畢,逾時無效。
三、為尊重講師授課之觀感,報名人數未達30人,則取消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