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北區國稅新竹銷字第1130336431號,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請貴公會轉知會員,並協助輔導營業人確實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4-12-02
- 資料來源 /
- 瀏覽人數 / 898
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北區國稅新竹銷字第1130336431號,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請貴公會轉知會員,並協助輔導營業人確實依規定辦理,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