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3月21日金管證券字第10803077471號函:有關法務部調查局函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 2253號制裁委員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一案,請依說明三辦理,請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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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108年3月15日調錢貳字第10835515530
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法務部調查局陳報法務部並副知相關部會,內容略以: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67/1989/2253號制裁委員會(伊斯
蘭國與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於108年3月13日公布制裁名
單修正通告,微調受制裁對象HAMZA USAMA MUHAMMAD BIN
LADEN(永久參考號:QDi.421)之識別訊息,刪除其國
籍註記(原登載為沙烏地阿拉伯)。
三、旨揭制裁名單更新訊息,已由法務部調查局陳報法務部。
本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經我國依資恐防制法第5條第1項公告指定之制裁名單,
須依資恐防制法第7條第1項規定辦理。
(二)因業務關係知悉其本身持有或管理經指定制裁之個人、
法人或團體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經指定制裁之個人
、法人或團體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所在地者,請依資
恐防制法第7條第2項規定,應即通報法務部調查局。
(三)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至第3項所定之金融機構及指定
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因業務關係知悉相關交易,亦應
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之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