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來函,自106年4月1日起營利事業可就近至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營利事業居住者證明,特函請本會會員輔導所代理之營利事業
- 發佈日期 /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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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來函,自106年4月1日起營利事業可就近至所轄分局、稽徵所申請核發營利事業居住者證明,特函請本會會員輔導所代理之營利事業
為避免重複課稅,如有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之需求者,應依規定填具申請書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815/8467262936209231489?tag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