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2月16日金管證券字第1040003982號令: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本令自中華民國104會計年度生效,並自證券商申報10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本會103年5月7日金管證券字第1030010671號令,自104會計年度廢止。
- 發佈日期 / 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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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2月修正版與原103年5月版本比較,主要新增: 公允價值之衡量及揭露按IFRS第13號辦理(金融資產/負債等)、 按IFRS第3號衡量及按第12號揭露之非控制權益、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聯合協議、附表附註(員工福利、公允價值、外幣資產與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