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會】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含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下稱空白發票)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請貴公會轉知會員,並協助輔導營業人確實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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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會】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含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下稱空白發票)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請貴公會轉知會員,並協助輔導營業人確實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