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01567號函:檢送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4、20條及28條 之1及「營業細則」第50條、50條之3、53條之8、53條之10 、53條之20、53條之21及53條之22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 公告日起實施,請 查照。
- 發佈日期 / 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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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食品安全,針對食品工業、餐飲收入50%欲掛牌產業,增設實驗室、委外檢驗。
檢討食品安全獨立專家合理性意見書等相關規定,及配合修訂營業細則。
詳修正條文對照表。